臺灣男子阿豪結(jié)識友人的女兒娜娜(均化名),見對方頗有姿色,竟以“回家拿紅酒”將她哄騙回家,最終性侵得逞。法院審理,依強制性交罪,判處3年4月有期徒刑。全案仍可上訴。
判決指出,阿豪與小寧(化名)為朋友關(guān)係,不料竟見小寧的女兒娜娜年輕貌美,因此心生歹念,并于2024年1月9日下午以拿紅酒為由,將娜娜哄騙至桃園市一處居所。待娜娜進門后,他不顧對方強烈表達拒絕及抵抗,將人推倒床上后扯下褲子、內(nèi)褲,最終性侵得逞。
事發(fā)后,娜娜自行返家,并將她被性侵的遭遇告知弟弟的女友,阿豪的犯行因此曝光;案經(jīng)娜娜訴由桃園市龍?zhí)斗志謭蟾娴貦z署偵查后起訴。
法院審理,審酌被告為一己私慾,不顧他人性自主之決定權(quán),以強暴方式對娜娜性交,造成娜娜無可抹滅的傷痛,致使其身心受創(chuàng),所為實不可取,且犯后于偵查中一再飾詞否認,直至法官審理才坦承犯行。
法官衡酌,被告已與娜娜和解,考量其于警詢時供稱從事制造業(yè)、高中畢業(yè)、家庭經(jīng)濟等情狀,并兼衡其犯罪動機、目的、手段,依《強制性交罪》判處3年4月有期徒刑??缮显V。
來源:中時新聞網(wǎng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