臺北地檢署偵辦京華城案,聲押禁見前北市副市長彭振聲。北院今天表示,彭振聲犯嫌重大,有勾串之虞,且共犯“都委會”執(zhí)秘邵琇珮未到案,裁定羈押禁見。彭振聲律師表示,將提起抗告。
▲圖為前臺北市副市長彭振聲(前中)晚間遭移送北檢復訊。中央社
臺北地院表示,彭振聲否認犯行,但依卷內(nèi)事證,足認彭振聲涉犯貪污治罪條例的對于主管或監(jiān)督的事務圖利罪,犯罪嫌疑重大。彭振聲與應曉薇、沉慶京等人間的犯意聯(lián)絡、行為分擔為何等重要事實,均尚有未明,有待檢察官厘清。
北院指出,彭振聲辯稱他依法行政,依照“都市計劃委員會”通過的決議執(zhí)行,但彭振聲時任都委會會議主席及京華城案專案管理人,卻于都委會多次會議上,不僅預設立場,或違反議事規(guī)則,或無視委員的反對意見,或指定支持補償京華城的委員及較無經(jīng)驗的委員擔任專案小組的召集人。
北院認為,彭振聲為本案的上層及關(guān)鍵角色,與其他共犯的利害多有一致之處,且本案共犯、“都委會”執(zhí)行秘書邵琇珮疑似畏罪潛逃中,據(jù)此認為彭振聲與本案共犯已有互相配合為不實陳述的動機與可能。
北院另指出,本案有諸多重要待證事實未釋明,而彭振聲與共犯間均已有不據(jù)實陳述的情形,也有互相配合為不實陳述的動機及可能,有相當理由足認彭振聲有勾串共犯之虞。
北院審酌,京華城案所圖得的利益及賄賂的金額均極為龐大,考量本案搜證極為不易、涉案人數(shù)非少,或位居要職或有相當財力與影響力,且本案仍有許多事實有賴親自在場見聞的證人還原,因此裁定彭振聲自9月2日起羈押2個月并禁止接見通信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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來源:中央社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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